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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業納稅人預繳稅款看這里
建筑服務業納稅人預繳稅款看這里
納稅人采取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申報繳納的預繳稅款,應按《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預繳申報,預繳申報資料包括:深圳代理記賬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須在《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上相關欄次申明對應的建筑服務項目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深圳記賬報稅
上述納稅人申明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2%預征率預征稅款;否則按3%征收率(或預征率)預征稅款,并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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