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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問:什么時候開始匯算清繳?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問:匯算清繳需要什么資料?
答: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 適用)復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4、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復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復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