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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款滯納金起止時間如何確定?附計算公式。
    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或發生偷稅漏稅或違約,應按規定繳納滯納金。稅款滯納金起止時間如何確定?怎么算?

    稅款滯納金的起止時間。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滯納金起止時間,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如何計算滯納金?
    自欠稅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稅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計算公式:應付滯納金=滯納金×逾期天數×0.5‰。
    滯納金的會計處理。
    借款: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稅款滯納金類似于行政執行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法向當事人收取一定數額懲罰性款項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以下六種行為需要滯納金:
    1.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少繳稅款的;
    3.逃稅;
    4.不報稅,不交稅或少交稅;
    5.欠稅;
    6.拒絕納稅。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