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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護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護用品等所發生的費用。因工作需要,繳納勞動保護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從進項中抵扣?

    答:以上支出為購買勞保用品的勞保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不包括因工作需要發生的勞動保險費用。
    因此,如果企業取得的勞動保險費專用發票用于增值稅一般征稅業務,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稅目的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上述項目專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社會娛樂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購進貨物的異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消耗的外購商品(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四)異常滅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外購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房地產在建工程消耗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為居民購買貸款服務、餐飲服務、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