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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入12萬元以上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發布記者提問,澄清了新稅法首次申報實施的相關問題。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納稅人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事項不再需要辦理納稅申報。 另外,如果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繳單位更新。 此外,為防止誤操作,中心建議扣繳單位使用客戶端系統計算可抵扣金額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然后導出可抵扣金額數據進行備份。如果因誤操作導致免賠額重新生成,可以通過重新導入以前的備份數據,恢復到以前的計稅狀態。 2021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還需要申請自行申報嗎?根據新稅法,從2021年1月1日起,納稅人不再需要就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事項進行納稅申報。 如2021年度未涉及的涉稅事項仍需辦理,納稅人可參照2021年6月30日前上一年度12萬元以上收入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納稅人專項扣除信息修改后,需告知選擇扣繳義務人(扣繳單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專項扣除”)的納稅人的扣繳單位。特殊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怎么辦?方法一。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法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報送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人客戶端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或通過模板導入。 @扣繳建議扣繳單位備份免賠額數據。根據規定,1月份的稅應該在2月份申報。 但是,如果1月份的稅款還沒有申報,納稅人將在單位支付工資后填寫專項扣除信息,或者修改部分扣除信息??蛻舳讼螺d后,會不會把2月份要申報的1月份收入和稅收數據搞混了?如果1月份工資預扣稅額已經確定,稅后工資已經繳納,扣繳單位千萬不要返回到1月份申報表的填報界面,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以免因下載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而再次影響申報表的計稅,與之前計算的預扣稅額不一致,影響2月份納稅申報的準確性。 建議扣繳單位備份免賠額數據。如因誤操作重新生成免賠額,可通過東莞公司注冊價重新導入預備份數據,恢復稅前狀態。 深圳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以上是“年收入12萬以上不納稅申報”的全部內容。如需了解更多稅務信息,可通過深圳注冊公司平臺官網查詢。 目前,注冊公司平臺已服務1萬多客戶。找一個注冊公司平臺進行公司注冊、記賬、工商變更更讓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