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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自由貿易港政策解讀_公司注冊_代理記賬_稅務籌劃
    導讀:海珠自由貿易港政策解讀.為 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將海珠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原標題:海珠自由貿易港政策解讀

    為建立以貿易自由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特殊監管區,把海珠自貿港建設成為引領新時代中國對外開放的一面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近日出臺了支持海珠自貿港發展的若干稅收政策,具體如下:

    1.對在海珠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經營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版)》《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1年版)》和海珠自貿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

    要求當年鼓勵類產業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2.對于在海珠自貿港設立的旅游、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1年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被投資國家(地區)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不低于5%的,新投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新增直接投資,包括新設分支機構或新增投資,使被投資企業持有股權比例超過20%。

    3.對于在海珠自貿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將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攤銷。

    對在海珠自貿港設立的企業,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新購(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可縮短折舊攤銷期或采用加速折舊攤銷法。

    可加速折舊攤銷的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4.個人所得稅優惠。

    對在海珠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年度結算時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征海珠自貿港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人才補貼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優惠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海珠省商務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上述政策適用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離島旅客免稅政策調整。

    2011年4月試行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是指旅客乘坐飛機、火車、輪船(不含離境)出境,在規定的金額、數量、種類內,從免稅店(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店)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商品,在機場、火車站、港口指定區域提貨,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自2021年7月1日起,出境旅客免稅政策調整如下:

    一是免稅購物額度由每人每年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第二,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從38種增加到45種。

    三是取消單一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

    四是以定額管理為主,大大減少了受單次采購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

    五是鼓勵適度競爭,所有具有免稅品經銷資質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珠群島免稅經營。

    六是加強事后監管,明確涉及倒賣走私的離島個人、企業、免稅店的法律責任。

    原始策略:

    1.《關于海珠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1號)。

    2.財稅[2021]32號關于海珠自貿港緊缺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3.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21年第33號關于海珠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