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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需要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嗎?_公司注冊_代理記
導讀:合伙企業需要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嗎?.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原標題:合伙企業需要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和其他產生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的每一個合伙人都是納稅人。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