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無論是在東莞還是其他注冊公司,都可以選擇實繳制或者認購制。因此,在注冊資本中,創業的許多困難都減少了。如果一個公司注冊了,但是資本沒有繳到位,會怎么樣?如果你找到一些費用呢?
東莞注冊公司資本未出資到位的后果實收資本到位與否,不一定與發生的費用計入何處有關。必然的聯系是公司是否注冊,屬于經營期還是籌建期。
公司籌建期間的費用,無論公司是否成立,均計入開辦費,在公司開始生產經營取得收入的第一個月一次性轉入損益。
如你所說,實收資本尚未收到時,公司應處于籌建期,籌建期的費用應計入開辦費,待公司正式運營后可一次性轉入損益。
1.公司注冊資本在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到位的,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按照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金。
2.由于公司的經營是以注冊資本為基礎的,如果注冊資本不到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可能會破產。
3.認購期限已過,未采取其他措施。如果公司注冊資本不到位,企業可以進入征信系統異常目錄,鎖定法定代表人。
4.認購期間公司注冊資本不到位,可能迫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長投資期限或減少資本。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貨幣性、非貨幣性資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作為注冊公司的發起人,你要提前和工商局溝通,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在他們規定的時間內繳足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消除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