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新聞網”報道,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鳳崗鎮之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文,在前期分兩批取消35個納稅證明項目的基礎上,取消25個納稅證明項目,進一步提高了納稅人、繳費人納稅的便利性,增強了減稅降費意識。
本次注銷的稅務憑證中,有5張原本要求納稅人通過第三方取得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言人傅說,例如,如果納稅人丟失了發票,他需要獲得發票丟失且無效的聲明,然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其余20項為納稅人原要求提供的自有合法證照等資料,如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將取消認證作為簡化稅收優惠、便利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本次公布取消的25個稅收認證項目中,涉及稅收優惠的有19個。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分三批取消60個納稅證明項目,涉及231個具體稅務事項。
稅務部門也不斷加強大數據應用,深化跨部門信息交流、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傅介紹,那些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將不再由納稅人提供。比如7月1日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法》。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及時發布了相關征管公告。一方面,精簡各類申報材料36份,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免于向稅務機關報送產生最低計稅價值的相關材料;另一方面,實現稅務機關與公安交管部門之間車輛購置稅繳納或免征信息的電子傳輸,稅務機關在繳納稅款后會立即將電子信息傳輸給公安交管部門,納稅人可以立即前往公安交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大大減少了納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