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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注冊分公司的流程和條件
一、深圳注冊分行的設立條件
1.設立分公司必須以總公司名稱命名,前提是符合國家規定;
2.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3.分公司不能具有法人資格,只能作為總公司在注冊地以外設立的營業機構。
二。深圳注冊分行所需材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2.公章原件;
3.變更總公司章程;
4.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會計證復印件、會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6.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不動產登記信息表(現場登記分支)。
三。深圳注冊分公司流程
當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核算):
名稱核驗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外地分公司(獨立核算):
名稱驗證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核定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