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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該如何應對增值稅13%降至11%稅率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由現有的四擋改為三檔,將13%的稅率降至11%。避免因進項抵扣減稅而增加稅負,對農產品原來的13%的扣除率保持不變。不管你是銷售方還是采購方,都看過來的吧,千百年總結了如下幾點需要關注一下:
        一、增值稅取消13%稅率的過渡期的應對措施
        會議通過,從2017年7月1日起,將13%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1%,如此看來是不是說在7月1日后,開票系統里就不會存在13%的稅率了嗎?因為還沒發布相關文件,暫無確定該改革,那么是否還得一個過渡期呢?這樣的話在這期間,仍然可以繼續開具1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千百年假設7月1日后不可以開13%稅率發票的情況,企業的應對方法。
        1、銷售方來說,一般納稅人在7月1日前銷售的13%稅率的商品,在7月1日之后不能開具13%的稅率發票。那么原來銷售按照13%稅率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價格、進行賬務處理和錄入系統的,可能有的企業提前已經按照13%稅率申報了增值稅的,這種情況下假設只能開出11%稅率的發票,企業應如何處理呢?
        應對方法:提醒企業要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如:統一規定在6月30日前開出所有應開具13%稅率的發票。
       2、采購方來說,一般納稅人在7月1日前購入的13%稅率的商品,如果銷售方不能開具13%稅率的發票,同樣的企業應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
        應對方法:統一規定要求供應商在6月30日前開出所有13%稅率的發票等。
        同時,有的企業的業務系統,可能也會受此政策影響。例如,7月1日之前采購的商品,還沒拿得發票的,暫估入賬,業務系統生成相應單據。在7月1日之后取得的13%發票,可以計入系統進行相關處理。但是如果取得11%稅率的發票,由于誤差太大,則系統很可能無法處理該批單據。
        以上兩方以外,企業還需要關注紅字發票的開具問題。如7月1日之前開具的發票,個別企業會發生退貨、折讓等情況,需要在7月1日后開具紅字發票,則很可能無法開具13%稅率的藍字發票。對此,企業應盡量避免跨7月1日開具紅字發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希冀能引起后續政策制定的注意。
    二、降低稅率對納稅人的影響及對制定價格的考慮涉及到的價格問題
        1、降低稅率前后價格不變
        作為采購方來講,如果采購價格不變,不考慮其他因素,則其進項稅較稅率變化之前減少,增值稅額增加,現金支出增加。例如:
        7月1日前,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113萬元,稅率13%,取得專票注明稅額13萬元,凈現金流入=-113+13=-100萬元。
        7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113萬元,取得專票注明稅額11.20萬元(113÷1.11×11%)萬元,凈現金流入=-113+11.2=-101.8萬元。
        對于銷售方來講,如果銷售價格不變,則其銷項稅額較稅率變化前減少,增值稅額減少,現金收入增加。
        例如:
        7月1日前,銷售商品取得款項169.5萬元,稅率13%,銷項稅額19.5萬元,凈現金流入=169.5-19.5=150萬元
        7月1日后,銷售商品取得款項169.5萬元,稅率11%,銷項稅額16.8(169.5÷1.11×11%)萬元,凈現金流入=169.5-16.8=152.7萬元
        2、降低稅率前后相應改變價格
        對采購方來講,如果根據稅率變化相應改變價格,雖然進項稅減少,但是相應的支付金額也減少,凈現金流入無變化。
        例如:
        7月1日前,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113萬元,稅率13%,取得專票注明稅額13萬元,凈現金流入=-113+13=-100萬元。
        7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111萬元,取得專票注明稅額11萬元,凈現金流入=-111+11=-100萬元。
        對銷售方來講,如果根據稅率變化相應改變價格,雖然銷項稅額減少,但相應的收款金額也減少,凈現金流入無變化。
        例如:
        7月1日前,銷售商品取得款項169.5萬元,稅率13%,銷項稅額19.5萬元,凈現金流入=169.5-19.5=150萬元
        7月1日后,銷售商品取得款項166.5萬元,稅率11%,銷項稅額16.5(166.5÷1.11×11%)萬元,凈現金流入=166.5-16.5=150萬元
        綜上所述,不考慮其他因素,稅率降低,如果價格維持不變,則采購方因進項稅減少導致凈現金流入減少,銷售方因銷項稅額減少導致凈現金流入增加。如果價格根據稅率變化相應改變,則采購方與銷售方凈現金流入不變。如果納稅人采購13%稅率商品且同時按照13%稅率銷售該商品的情形,在稅率變化后,與上述原理相同,根據稅率變化相應改變價格也不會影響現金凈流入。
        千百年提示:以上是一個理論上的模型,實務中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較多,如市場地位,市場行情,銷售模式,企業規模,留抵情況等諸多復雜情形。無論什么的復雜情況,可參照上述理論基礎制定價格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