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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離岸公司在內地經營的注意事項
注冊香港公司在內地離岸運營的情況十分普遍,而離岸運營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凸顯。最顯而易見的并非是注冊香港公司及海外公司的時候帶來的問題,而是公司成立后的管理問題。那么香港公司離岸經營容易引起的問題有哪些呢,下面千百年就來為大家進行介紹,提供參考。
一、香港公司離岸經營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聯系業務,在香港注冊地址簽訂合同,在內地沒有任何實地的商業活動發生。這種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經營,是合法的,80%以上的內地人注冊香港公司以后都是采用這種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的突出特點是成本低,靈活方便,但是不可以掛牌經營。
第二種是在內地有公開的辦公場所、在內地招聘員工、進行業務推廣、簽訂合同等一系列的商業活動。如果希望通過這種形式來經營香港公司,一定要進行相關的工商登記,才能合法經營,否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公司董事對公司具有管理義務及權力,且對公司的管理負有責任。換句話說,香港公司由于管理不當而引起的糾紛、投訴及控訴均針對公司董事本人。
二、香港公司零報稅
1、錯誤處理方法:香港公司有經營,銀行賬戶有支出,卻依然零申報,覺得省錢省時又省力; 懲罰:被稅署抽查發現的話,董事會被控訴及罰款,嚴重者需到香港法院出庭解釋。
2、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按照公司的經營情況如實填寫利得稅表,并申報給稅署。
三、香港公司年審到期了,業務不好就不管它了
1、錯誤處理方法:年審是一筆開支,干脆不年審也不注銷,扔在一邊不理會; 懲罰:公司長期不年審,罰款會一直疊加累積,如罰款一直未繳清,董事上黑名單。
2、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年審到期前提早一個月申請注銷,可免交年審費用。
根據香港現行的《公司條例》第32章第121條有關于公司賬簿備存的規定:“如任何人身為公司董事而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公司遵從本條的規定,或藉其本人的故意作為而導致公司不遵從本條的規定,該人可就每項罪行被處監禁及罰款。”
一、香港公司離岸經營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聯系業務,在香港注冊地址簽訂合同,在內地沒有任何實地的商業活動發生。這種就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岸經營,是合法的,80%以上的內地人注冊香港公司以后都是采用這種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的突出特點是成本低,靈活方便,但是不可以掛牌經營。
第二種是在內地有公開的辦公場所、在內地招聘員工、進行業務推廣、簽訂合同等一系列的商業活動。如果希望通過這種形式來經營香港公司,一定要進行相關的工商登記,才能合法經營,否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公司董事對公司具有管理義務及權力,且對公司的管理負有責任。換句話說,香港公司由于管理不當而引起的糾紛、投訴及控訴均針對公司董事本人。
二、香港公司零報稅
1、錯誤處理方法:香港公司有經營,銀行賬戶有支出,卻依然零申報,覺得省錢省時又省力; 懲罰:被稅署抽查發現的話,董事會被控訴及罰款,嚴重者需到香港法院出庭解釋。
2、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按照公司的經營情況如實填寫利得稅表,并申報給稅署。
三、香港公司年審到期了,業務不好就不管它了
1、錯誤處理方法:年審是一筆開支,干脆不年審也不注銷,扔在一邊不理會; 懲罰:公司長期不年審,罰款會一直疊加累積,如罰款一直未繳清,董事上黑名單。
2、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年審到期前提早一個月申請注銷,可免交年審費用。
根據香港現行的《公司條例》第32章第121條有關于公司賬簿備存的規定:“如任何人身為公司董事而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公司遵從本條的規定,或藉其本人的故意作為而導致公司不遵從本條的規定,該人可就每項罪行被處監禁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