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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個人股權轉讓,九大注意事項!
深圳注冊公司個人股權轉讓,就是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者法人的行為,一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已經繳納個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下面千百年來介紹一下個人股權轉讓需要注意的一些事情,提供參考。
一、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股權轉讓方,扣繳義務人為受讓方。受讓方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扣繳義務人需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情況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三、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即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五、股權轉讓的納稅時間應在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后的次月15日內。
六、股權轉讓行為時間點的界定有六種情形:
1、受讓方已經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并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開始履行權利的的;
4、國家相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辦法第3條第4到第7項行為已經完成的;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經發生轉移的。
七、被投資企業要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局機關報送關于股權變動事項的相關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八、被投資企業發生股東變動的,要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報送包括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九、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