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集團公司,一般是指為某種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集團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員組成,以資本為主要紐帶,母公司為主體,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準則的企業法人聯合體。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的公司。那么成立集團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區別?下面給你詳細解釋一下。
一、設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1、所有集團成員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4.其母公司應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注冊資本應在1億元以上。
二.企業集團名稱構成:
行政區劃+店名+行業+集團
三.對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相關要求:
1、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縮寫;
2.名稱前無行政區劃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規定程序核準;
3.子公司(集團成員企業)可以用集團名稱或簡稱命名;
4.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集團)”字樣;
5.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參與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前冠以企業集團的名稱或簡稱。
四.驗收和審查期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時,應當在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者核準手續。
五、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s2/]
(1)不同形式的股權證書:
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書為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得轉讓或流通;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和流通。
(2)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由于公司數量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或公告,只要在規定期限內送交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出具,并存檔供股東查閱。其中,以發行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3)設立條件與募集資金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通過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的要求,沒有最高的要求。
(4)董事會的職權和兩權分立程度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較少,召開股東大會比較方便,所以股東大會的權限較大,董事往往由股東自己擔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股東人數多且分散,很難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程序復雜,所以股東大會的權限有限,董事會的權限較大,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相對較高。
(5)股份轉讓的難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對轉讓自己出資有嚴格要求,限制更多,難度更大;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而有限責任公司則相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