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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增資需了解哪些知識點
    ? ? 公司增資需了解哪些知識點,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 ? 為了更好的適應市場的需求,在市場競爭中有有利的地位,很多公司會選擇增資。公司增資之后,公司注冊資本會增加,公司股東的構成、股東的出資數額、股東的出資比例等都會發生變化。

    那么,

    公司增資過程常見的法律糾紛是哪些呢?

    增資流程:
    公司新增資本認購必須履行如下流程:

    1、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增資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意增加注冊資本。

    2、與投資人簽訂增資協議,固定各方權利義務,簽訂后,股東會可以就修改公司章程事項再次作出決議。

    3、股東投入新增資金。

    4、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常見糾紛:
    【案例】:

    宋某、丁某等五人向恒德公司繳納入股金,成為公司股東,并領取公司派發的股東分紅。但經宋某等五人多次要求,公司拒不確認其股東資格,不予準許參加股東大會,不簽發出資證明書,不予辦理記載股東名冊跡象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宋某等人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股東資格獲得法院支持。來源:(2014)寒商初字第633號

    1、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可以起訴要求確認享有公司新增資本的股權《公司法》中規定,在滿足條件時,人民法院應判令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確認出資人享有公司股權。

    【案例】:

    王某與侯某、管某簽訂增資協議,并匯款20萬元。但公司章程規定:“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作出決議?!惫苣碁楣径?,張某為公司監事,分別繳足出資15000元,而侯某并非公司股東。因此在公司未履行股東會作出增加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的決議、與新股東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書等程序的情況下,王某三人簽訂的增資協議未發生法律效力,應當返還王某匯出的20萬元。來源:(2012)華法民初字第1388號

    2、投資人因增資目的不能實現而產生新增資本糾紛因公司增資違反法定程序、未完成公司增資工商變更登記等原因,導致投資人不能取得公司的股權時,應當返還投資的資金和利息。

    【案例】:

    科創公司于2001年7月成立。在2003年12月增資擴股前,公司的注冊資金475.37萬元。其中蔣某出資額67.6萬元,出資比例14.22%,為公司最大股東;紅日公司出資額27.6萬元,出資比例5.81%。

    科創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所通過的關于“吸納陳先生為新股東”的決議,結合股東會討論的《入股協議書》,其內容包括了科創公司增資800萬元和由陳某通過認繳該800萬元新增出資成為科創公司新股東兩個方面的內容。

    在股東會議上,蔣某和紅日公司對由陳某認繳800萬元增資股份并成為新股東的議題投反對票并簽注“要考慮原股東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投資(出資)權利”的意見,表示其反對陳某認繳新增資本成為股東,并認為公司應當考慮其作為原股東所享有的優先認繳出資權,明確其不放棄優先認繳出資權的意思表示。

    法院審理認為:2003年12月16日科創公司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在其股東紅日公司、蔣某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未給予紅日公司和蔣某優先認繳出資的選擇權,徑行以股權多數決的方式通過了由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陳某出資800萬元認購科創公司全部新增股份615.38萬股的決議內容,侵犯了紅日公司和蔣某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利,違反了《公司法》相關法律規定。來源:(2010)民提字第48號

    3、有限責任公司能否行使優先認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在需要增加資本時,應當由本公司的股東首先認繳,現有股東不認繳時,其他投資者認繳,增加新的股東。公司新增注冊資本后要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向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新增股東后,應在股東名冊上做出記載。

    【案例】:

    李某設立海城公司與周某、曾某簽訂了《組建公司協議書》,并以書面形式將公司設立事務委托給曾某辦理。公司章程載明出資方式為實物出資,李某、周某、曾某三人按照章程約定實際履行了以實物向海誠公司出資的義務,后周某向公司投入了350萬元現金,未經過公司股東會表決同意也沒有得到其他股東的認可,不得產生減少其他股東出資份額的法律后果。來源(2010)民二終字第60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經其他股東同意單方向公司增資的效力有限責任公司在增資過程中,如果公司章程中對各股東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方式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并且各股東已經按照約定份額向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即便一名股東向公司投入了新增資金,也不能產生減少其他股東的出資份額的法律效果。

    【案例】:

    龍財公司與同一堂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龍財公司向同一堂公司注入資本金用于同一堂公司增資擴股,資金到位一個月內,同一堂公司應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否則龍財公司可收回資金。龍財公司完成投資后,同一堂公司表示“暫不進行參股事宜”。龍財公司訴請解除投資協議,返還投資款。來源:(2015)外民三商初字第1474號

    5、增資目的不能實現時,增資協議能否解除新增資本協議是雙方履約的法律依據,在投資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如果公司不具備增資的條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那么投資方可以根據協議約定解除合同。

    律師建議:
    根據上述五種公司增資的常見糾紛類型,律師提出如下建議:

    1、公司未形成有效的增資決議,不能產生“增資”的效果

    《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增資的決議機關是股東會。公司未作出合法有效的增資決議,即便股東或者他人向公司投入資金,也不能轉化為公司的注冊的資本金,由此形成的爭議糾紛只能按照債權債務關系解決。

    2、投資人要依據簽訂的增資協議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出資人請求返還公司新增資本認購款,應根據新增資本認購協議來主張權利。

    3、股東在簽訂增資協議后,不按期繳納或足額繳納出資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處理。

    (1)在經公司催告股東繳納出資后,股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的,公司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解除未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2)其他已經按照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3)通過股東會或公司章程對未出資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工商登記僅起到公示的作用,不影響增資行為的效力。

    公司引入新股東,但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只要公司增資的履行符合法律規定或章程約定的內部程序,即產生增資的效果。出資人若以公司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為由請求法院確認增資無效,難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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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增資需了解哪些知識點,今天就先了解到這里,下篇文章我們再一起來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