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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商品防不勝防:你買的清風可能是三青風!
山寨商品防不勝防:你買的清風可能是三青風!
購物時一定記得看清楚了!你買的是康師傅還是康帥傅?你買的是雪碧還是雷碧?你買的是王老吉還是王老菊?你買的清風可能是三青風,真假清風相似度99%。除了以上的山寨名之外,還有澳麗澳餅干VS奧利奧,六個核桃VS六大核桃,營養快線變成營養快樂,以諧音或形似字來模仿知名品牌的商品不勝枚舉,不僅在小店小販中出現,一些正規商場和超市也時有出現,讓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
山寨商品大都是假冒偽劣產品,其質量往往難以保證,容易給消費者帶來相關損失,特別是山寨食品的危害更不容小覷,長期食用很可能會影響人的身體健康、成長發育,甚至威脅生命安全。筆者以為,打擊山寨商品,保護消費者權益,需要在監管、監督、懲戒等方面形成社會合力。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山寨商品明顯違反了此法律規定,打擊山寨商品,首先需要有關部門從源頭監管入手,設立好“檢驗站”,盡快對山寨商標進行檢查梳理,讓山寨商品難以進入市場。
就監督來說,一些商家利用“挑便宜”心理,仿冒名牌、大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為此,打擊山寨商品,必須發動群眾。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讓消費者知曉山寨商品的危害,使消費者主動站出來舉報生產、銷售山寨商品等行為,以維護自身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就懲戒來說,打擊山寨商品,貴在握緊法律的“懲戒尺”,加強打假懲劣的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造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價,從而規范市場秩序,避免劣幣驅逐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