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避稅是納稅人在熟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在未注冊投資公司遵守稅法和違反稅法的必要性下,通過對投資娛樂活動、融資娛樂活動、管理娛樂活動等進行精巧安排,從而逃避或降低稅率的行為。研究避稅的起源,很難發現避稅是納稅人在受到中央政府嚴厲的經濟制裁后,為了抵制中央政府的過度稅收管理,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而尋求更有效地規避必要條件的結果。納稅人經常發現,一些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受到了中央政府的嚴厲處罰,造成重大傷亡;但也有納稅人坦誠、精辟地測試了中央政府的各項稅收,順利通過海關,沒有任何傷亡和處罰。原因在于,這些聰明的納稅人(包括顧問)往往可以借助稅法本身的不完善,在不違反立法的情況下,成功而出色地避稅或少繳稅。避稅是一種非違法行為。對于這種行為,征管機關只能采取堵塞稅法漏洞、加強征管等反避稅政策,而難以處罰。
因此,不可能通過立法禁止避稅規劃,納稅人從最小化自身經濟發展和個人利益出發
避稅計劃
也不存在。注冊投資公司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三個稅收漏洞:第一是按照稅法基本原則征稅的行為,沒有明確規定征稅,也沒有具體征稅;二是稅法明確規定要征稅,但無法操作,沒有征稅;三是稅法明文規定模糊,人們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導致不同的選擇。隨著稅法和征管的不斷完善,利用稅收漏洞進行稅收籌劃的內部空空間會變小。避稅策劃在必要性上并不違法,所以策劃人必須深入研究工作稅法,找出其中的漏洞。但有些避稅行為不會得到稅務行政機關的認可,國家立法機關會第一時間掌握這些敵情,能夠準確認識稅法的缺陷,從而進一步完善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