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材,而受托方只提供部分輔助材料,按委托方要求加工運費,收取加工費的管理和娛樂活動。在實踐中,委托加工的業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材;第二,受托人只收取加工費,替代部分輔助材料。一般來說,中小企業選擇委托加工方式的稅率會低于其他加工方式?;诖?,中小企業可以巧妙地委托加工的經濟模式來實現省錢的準備。
當然,有些應稅消費品不適用委托加工的征稅,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受托人提供原材料制造的應稅消費品;二是受托方將原材料出售給委托方,然后接受加工后的應稅消費品;第三,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義購買原材料制成的應稅消費品。這些應稅消費品,無論是否在財務上銷售,均不作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處理,由受托方按照銷售從美國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支付。
1.委托加工避稅的構想
委托加工方式的應稅消費品不同于單獨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時,被委托方(集團工商戶除外)代收代繳稅款,計稅基礎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的計稅價格或產品銷售價格;單獨處理時,計稅的計稅基礎是產品價格。
長期以來,委托方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高于應稅價格,因此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稅率會低于其他加工。根據這一基本原則,中小企業在準備儲蓄時可以熟練地委托處理方法。
中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納稅人委托他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受托人在離開國家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工廠時代扣代繳消費稅;納稅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經委托方追繳后,不得在委托方居住地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如果采用具體金額限額,則計稅依據為通過納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采用從價計稅的,按照受托人1月份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繳納,對應比例為:
應稅金額=應稅消費品交付數量×銷售價格×適用稅額
同一類型消費品1月份銷售價格不同的,應按銷售數量進行加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銷售的稅收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計入加權計算: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強制執行;沒有售價。1月無銷售或1月無完工的,以上月末或近期同類型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
如果沒有同類型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對應比例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生產成本+加工費)÷( 1-消費稅)
這里的“材料生產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根據立法的明確規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必須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實際情況下的材料生產成本。未提供材料生產成本的,受委托方常駐負責人的金融機構無權核定材料生產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為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所有費用(包括替代材料的實際成本)。受托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向金融機構提供委托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保證計稅價格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能夠計算。
另外,對于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委托方需要內部銷售,仍要繳納消費稅;委托人將回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作為原材料對等制造所配制的應稅消費品的,允許在計稅時從應稅金額中扣除委托人代扣代繳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