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于關聯避稅準備
很多公司并不是與生俱來的享受外資的國際標準,這就要求公司根據各種合理合法的方法,創造條件,達到對外投資征稅和納稅準備的目的。這種方法被稱為從屬關系。比如一個鋼板行業的中小企業,制造原材料的關鍵是廢鋼板。關鍵原材料從當地的集體廢物收集點回收。根據目前的稅收制度,可再生資源是從一個人的廢物收集和管理中回收的。除專門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和管理的中小企業外,可按進項稅額的10%計提進項稅額,制造業中小企業不能以此方式辦理。因此,鋼鐵行業很難從集團收集的廢舊鋼板中扣除進項稅,增加了公司的負擔。為了減輕這一負擔,擴大進項稅,公司領導層決策層成立了專門的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公安機關批準,具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許可證。所有鋼鐵行業一人回收的可再生資源按照可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回收,再由可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按照報價將回收的廢鋼產品出售給鋼鐵行業,并開具稅率為17%的專用稅率發票。鋼鐵行業購買的廢舊鋼板經過幾次處理后,可以通過所有正常程序從進項稅中扣除,減輕了公司的稅收負擔。
2.適用于混合銷售避稅的準備
如果消費市場的銷售行為同時涉及應稅商品和非應稅公共服務,則稱之為蚌埠公司注冊混合銷售行為。該法明確規定:對制造、批發或批發商品的公司、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包括主導商品制造、批發或批發的注冊人,混合銷售非應稅公共服務的公司、中小企業和個體戶,視同在消費市場銷售商品,應征收所得稅;但其他單位和一人混合銷售行為,視同在消費市場銷售非應稅公共服務,不征收所得稅。因此,混合銷售行為的支付公司應該看到,它屬于制造、批發或批發商品的公司。如果沒有,你只交增值稅,不交所得稅?;旌箱N售行為的公司如果同時銷售非應稅公共服務,應當看到非應稅公共服務銷售額超過總營業額50%,超過50%不繳納所得稅,不足50%應當繳納所得稅。
根據避稅的準備情況,選擇各種備選支付方案中的最優方案,雖然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負,但客觀上,在我國稅收經濟發展的杠桿作用下,正逐步走向改善產業布局、合理流動自然資源。最能體現國家研究院的國家規劃,進而充分發揮國家研究院的整體稅收和經濟政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