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兼營辦理稅務登記,需填寫《稅務登記簿(適用單位納稅人)》(一式兩份)。桂林公司注冊并提交以下資料(兩套資料,一套定額一套租金,并提交稅務登記公共服務窗口)。
1.經批準的律師資格證書或其他護照復印件及其復印件。
2.整理政府機構的文字認證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3.注桂林公司注冊地址及具體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銷售條款等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租賃娛樂活動的,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第三方的,還須提供權屬證明復印件;如果具體的制造和管理地址與注冊地址不完全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
相關合同、法規和協議4份。
5.未經授權的行政機關出具的驗資調查報告或風險評估調查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
6.法人(監事)身份證、有權證明其身份的證明或其他護照及其復印件;副本粘貼在稅務登記簿的相應位置。
7.納稅人跨縣(區、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從事制造、經營、管理娛樂活動并辦理稅務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政府一般機構出具的稅務證明復印件(定額和租金)。
8 .中小企業改制還必須提供改制審批原件及復印件。
9.財務人員、稅務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