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稅收籌劃]淺析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5方法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企業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會對企業所得稅負產生影響。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虧損,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造成盈虧不能相抵多交企業所得稅的結果;反之亦然。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利潤并入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具有盈虧相抵的作用,能降低總公司整體的稅負。因此,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要做好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創業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減大量支出的企業一般應設為分公司,而能夠迅速實現盈利的企業一般應設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及時合理列支費用
及時合理列支費用支出主要表現在費用的列支標準、列支期間、列支數額、扣除限額等方面,具體來講,進行費用列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發生商品購銷行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收據。
二是費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規定的收據。
三是費用發生及時入賬,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所以在費用發生時要及時入賬。
四是適當縮短攤銷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要適當縮短,例如長期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扣除,遞延納稅時間。
五是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限額列支的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等,企業應準確掌握列支標準,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
三、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F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存貨計價的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般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企業計入各期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忽高忽低,特別是在材料等存貨價格差別較大時,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
而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才能提高企業本期的銷貨成本,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甚至可能會使企業在應納所得稅額過高年度因沒有足夠的現金交納稅收,而陷入財務困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具體可以從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梢圆扇】s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除相關單位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下限,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低估,以便相對提高企業的折舊總額,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成本可以提前收回,企業生產經營前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后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從資金時間價值方面來說,企業前期減少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企業取得了相應的融資貸款。
五、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來的稅收優惠格局,實行“以行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許多。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