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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國家取消公司注冊最低資本以后,是不是多少錢都能注冊公司?

    【/s2/】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國家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后,是否可以注冊公司?

    現在普通的企業已經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 有特殊要求的企業類型: 1)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2)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3)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4)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5)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5)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6)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7)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 8) 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 9)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為2000萬人民幣。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認繳注冊資本不等于不繳。認繳制度實施后,股東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h/】同時,雖然《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法律、【/h/】、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在房地產開發等一些行業中單獨規定了最低限額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h/】,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以上。從事 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要求。 另外,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 承擔責任的能力。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出資是 公司的全部財產,其實繳出資應能承擔公司成立 和開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費用?!?h/】因此,建議股東理性看待注冊資本認購制度,合理確定注冊資本。

    【/s2/】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有什么影響【/s2/】

    今后開公司基本沒門檻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該政策的實質是大幅下調公司注冊門檻,鼓勵老百姓投資興業,今后開公司基本沒有門檻,理論上說一元錢就可開公司。 “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對想創業的大學生、藍領有利,降低了他們創業的門檻?!眲⒖『UJ為,過去開公司是“白富美”、“高富帥”們的事,以后草根、窮人也能開公司了。 是不是真的只要有一元錢就可以開公司了?劉俊海對此解釋,“一元錢”指的是注冊資本可以是一元錢,但實際上真正要開公司,還需要有場地、人員等開銷,公司實際上的注冊資本還是要能夠保證設立時公司的正常運作。 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并沒有給出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的時間節點。劉俊海表示,今后真正落實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還需要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和調整,如修改《公司法》和國務院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而這個過程尚需至少幾個月時間。 上海自貿區一元錢辦公司基本實現 近日,上海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一些改革做法實際上已經在上海自貿區內實施,比如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理論上,一元錢辦公司已經可以實現。 也就是說,在自貿區,公司設立時不再需要驗資,營業執照上不再出現實繳資本,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也可算做注冊資本,且資本認繳的時限也是企業說了算。 在上海自貿區內從事企業代辦業務的前?;巯裙镜闹煜壬硎?,“一元公司”在上海自貿區內在理論上確可實現,但實際上企業老板們為了讓自己公司顯得更有實力,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有利位置,不會真的讓自己的公司注冊資本為一元,他也從未接觸過注冊資本為一元的公司。 中介墊資5萬收費7000元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以自己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想開創業公司為理由,暗訪了北京多家從事工商注冊代辦的中介公司。 一家位于三元橋的中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如果想辦公司,目前的行情是需要交給中介公司500元的服務費,交給各政府部門的工本費加起來1000元左右。此外,如果沒有公司地址的話,中介公司可以提供僅作公司注冊之用的虛擬地址,收費3800元。此外,如果沒有注冊資金的話,中介公司可以幫忙墊資,墊資5萬加其他費用共收費7000元,墊資50萬則共收12000元。 隨后,北青報記者還詢問了多家中介公司,得到的報價大同小異。而幾乎所有的中介都表示可以做屬于灰色地帶的墊資業務。 代辦公司擔心灰色業務將縮水 據解釋,由于目前開辦公司有最低注冊資本限制,而一些新公司缺乏注冊資金,因此往往委托代辦公司墊資,中介公司根據出資額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費用,等到通過工商局審查后,中介公司就會撤資。事實上,墊資業務已經成為了中介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但該行為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或抽逃注冊資金罪,有極大的法律風險。 “現在比較擔心將來新政實施后,我們的墊資業務將縮水?!痹诔柾顿Y服務大廳附近招攬業務的中介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主要靠幫企業的注冊資金“墊資”掙錢,如果將來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后,“墊資”業務收入將大幅縮水。 前?;巯裙镜闹煜壬鷦t表示,對于從事合法業務的中介公司來說,新政不會減少業務量,中介公司是幫助不熟悉政府流程的投資者跑腿,并賺取服務費。不管將來開企業是否需要注冊資本,跑政府部門的流程還是會有,因此對業務量影響不大。 專家觀點 降低門檻不必擔心皮包公司遍地 在新政策公布之后,不少人擔心,既然“一元錢就可以開公司”,那么今后是否將會出現皮包公司遍地的情況?公眾是否會因此面臨因被皮包公司騙錢難以追討的困境? 劉俊海認為對此不必擔心。他認為,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本來就是形式上的東西,過去注冊資本定得很高,但還是無法阻止造假,騙子公司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墊資,近年來虛假驗資、虛報注冊資本、抽逃出資等現象屢見不鮮。 “對于真正想詐騙的人來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起不到防護作用,等于真正的騙子沒擋住,但把誠實的創業者擋在門檻之外了?!眲⒖『UJ為,新政策雖然不排除將來有被濫用的可能,但可以通過建立健全失信制裁制度來防范和化解,總體上利大于弊。將來還可以通過健全查詢制度、知情權制度和增強商業信息透明度等配套制度,如加強信息披露數據,比如開放工商局的數據經濟庫,以及打通官方甚至民間信用數據庫,打破各部門信息互不對接等措施,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新聞背景 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將取消 10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認繳注冊資本不等于不繳。認繳制度實施后,股東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h/】同時,雖然《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法律、【/h/】、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在房地產開發等一些行業中單獨規定了最低限額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h/】,注冊資本必須在100萬以上。從事 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要求。 另外,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 承擔責任的能力。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出資是 公司的全部財產,其實繳出資應能承擔公司成立 和開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費用?!?h/】因此,建議股東理性看待注冊資本認購制度,合理確定注冊資本。

    【/s2/】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取消:實行注冊資本認購制度,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后,可以注冊一元嗎...

    注冊資本認繳并不等于不繳。實施認繳制后,股東也應 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 同時,《公司法》雖然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法 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行規定了部分行業的最 低限額,比如房地產開發,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 管理條例》要求,必須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本。從事 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規定。 另外,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 承擔責任能力。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東出資是 公司的全部財產,其繳付的出資應當能夠承擔公司成立 和啟動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 因此建議股東理性對待注冊資本認繳制,合理確定注冊資本。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上海市工商部門在自貿試驗區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并不意味著公司股東(發起人)不需要實際繳納出資?!?h/】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值得注意的是,FTZ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負有責任。 因此,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和實際情況,謹慎確定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要盲目擴大注冊資本

    【/s2/】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公司法現已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是第一次付款的20%...

    都取消了。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一次性繳納出資限制。股東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出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實繳 出資。

    其他回答:注冊資本用于補償。注冊后可以使用,但年檢時必須全注。如果注冊資金10萬,實際賬面余額50萬,剩下的40萬只是純營運資金,可以隨意使用。

    【/s2/】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大學生創業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目前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特殊行業除外)。理論上可以成立1元公司。但是注冊資本對公司的經營有一定的影響。建議最低資本5w和10w,資金不用實際到位。

    【/s2/】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現在普通公司設立沒有驗資,也沒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這是否會導致大量“虛報注冊資本”?

    回答這兩個問題:
    1. 如果說,對于非特殊領域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是合理的,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那么幾年前為什么不這樣規定呢?
    2. 現在國情中什么因素的變化導致可以取消最低注冊資本???

    如果非要簡單來說,那么我的觀點就是:關于注冊資本的規定本身就是個Pi,現在只是回到了正軌而已。

    不簡單的回答如下:

    公司注冊資本不過是公司注冊成立的一個抽象數額,絕不是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

    從公司清償能力的角度而言,公司注冊資本幾乎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參數。市場理性人也不會過分依賴于公司注冊資本的信息,填報虛假注冊資本并沒有實際商事意義。

    當然從制度角度出發,公司資本對公司運作與交易安全確實有著極其得重要的意義,各國公司立法都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規范,形成了種種不同的公司資本制度。西方國家目前已經形成的有法定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度和折衷資本制度三種,而我國在新《公司法》出臺之前一直采法定資本制。

    1. 法定資本制(Statutory Capital System)又稱為確定資本制,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作出明確規定,并須由股東全部認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因法定資本制中的公司資本,是公司章程載明且已全部發行的資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資本時必須履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續,即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中的資本數額,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法定資本制由法國、德國公司法首創,后為意大利、瑞士、奧地利等國家公司法所繼受,成為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中的一種典型的資本制度。

    我國原《公司法》實行的法定資本制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均經注冊并須一次發行并購或募足,因此,“公司資本就是注冊資本,公司資本也是實收資本”。

    2. 授權資本制(Authorized Capital System),是指在公司設立時,資本總額雖然記載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發起人全部發行,只需認繳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認繳的部分可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隨時發行,不必經股東會決議,也無需變更章程。授權資本制為英、美公司法所創設,其中美國是典型的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

    3. 折衷資本制,又稱為認可資本制或許可資本制,是指公司資本總額在公司設立時仍由章程明確規定,但股東只需認足一定比例的資本數額,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權董事會在一定期限內發行,其發行總額不得超過法律限制的資本制度。折衷資本制是介于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之間的一種新型資本制度,是兩種制度的有機結合。目前,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司法中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了這一制度,以德國和日本最為典型。

    制度設計的本意在于維護交易安全,亦即意味著法律必須為主體提供某種穩定的秩序。當人們在該法律秩序下從事活動時,其合法的利益不會招致損害,因而可以產生預期的安全感。市場經濟是一種風險經濟,包括公司法在內的所有民商事法律都應該一馬當先地擔負起使社會交易風險最小化、安全保障最大化的重任。

    我國注冊資本設計的邏輯起點在于:公司財產的首要和重要組成部分,即注冊資本,是構成公司對外信譽的重要基礎,是公司舉債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重要保證。注冊資本不僅體現了股東對公司的義務,而且是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物質前提。

    然而,在債權人債權保障機制建設上,過于相信和信賴資本的擔保功能,不注重其他制度設計的后果只能是給“皮包公司”披上合法外衣。

    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以“父權”管理模式為主的理念,要求政府介入市場交易安全的每個環節。在我國原《公司法》的制定的特殊背景上,由于當時社會經濟次序較為混亂,我國公司法自然將治理“皮包公司”作為其核心任務,從而將“安全”作為其首要的價值目標,偏重治理功能。

    也就是說,公司法的原制度設計,與公司資本三原則的不恰當理解和定位也有直接的聯系。正如有的學者所分析,資本最低限額制度的擔保功能必然隨著資本流通速度的加快而弱化,而資本最低限額恰恰反映出了“公司法的強行性和公司法上各主體的自主性的矛盾,公司法的整齊劃一的需要與社會經濟生活變動不居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從理想與現實之間找一個結合點”。

    因此,即便是想發揮公司法的“治理”功能,也需要對資本三原則的真正意義和價值做全面的反思。

    然而時至今日,我國信用體系的逐步建立,信息化和無線網絡的快速發展,金融工具的不斷衍生,促成了“看不見的手”在市場交易中主導作用的有效性,最低注冊資本限制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s2/】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取消注冊資本限額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有何區別??

    謝邀。很早的問題了。

    簡單談兩點吧:
    稅務及財政方面:個體戶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是不分的,只統一征所得稅;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涇渭分明的,兩邊賬需要做得很清楚,不能輕易混淆,不然還是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人員方面:個體戶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一人有限公司僅指股東一人,這個“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即使是自然人股東+執行董事+總經理=1人的結構,也需要另一人擔任監事。另外,公司財務負責人也不能兼任監事,至于能不能做執行董事或總經理,還在研究中。

    至于利弊,就看你主觀目的+客觀情況了。如果有長期規劃的條件,建議先成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