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多少-百度知道
展開全部 生產的話是 五十萬《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注冊資本與有限責任
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不再作為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豆痉ā芬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三十萬元。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萬元。其最氏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而實收資本是會計賬戶上的一個科目,是企業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會計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實收資本”這個科目。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人與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時,必須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后,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2006年新頒布的《公司法》規定,兩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一人10萬元,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 設立公司的程序: 1。企業名稱審批;【/h/】2、制定公司章程;選舉或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 3。確定營業場所,請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簽署確認函; 4。開立臨時驗資賬戶并注入資金;【/h/】5、驗資; 6。填寫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申請書,領取《營業執照》;【/h/】7,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h/】8、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h/】9、辦理稅務登記證; 10。開立基本賬戶,將資金從臨時驗資賬戶轉入基本賬戶;購買支票 11,公司開始營業。
【/s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也就是說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經營者風險自擔。 自2014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資本不再需要驗資。工商部門只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新公司法修改內容: 一、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例如你想注冊100萬的公司,注冊時直接寫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時間寫2045年。這樣在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到2045年再實繳出資即可。當然也可以寫其他注冊資金和出資時間。 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的最低金額標準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也就是說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經營者風險自擔。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也就是說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注意:認繳制注冊公司并不是說注冊完公司之后就不用進行繳納了,依然是需要繳納的,就算暫時沒有繳納完成,公司發生債務,股東也會被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擔債務法律責任。所以有條件早實繳早好。 全國范圍內都已經實施了認繳制,但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除外: (1)要進入資本市場的需要。例如滬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等,這個時候需要驗資的。 (2)某些特殊行業的企業注冊公司時是需要前置審批的,也就是需要實繳的,如證券公司、高級別的建筑企業等。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s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有些人不懂還在這回答,唉 我這做一下補充: 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 直接決定了你這個公司承擔的責任大小 注冊3萬的以后涉及債務糾紛了別人起訴你賠償100萬 法院也只會判你賠最多3萬 所以從責任承擔這塊 注冊資金越小風險越小 就像樓下所說的,注冊資金跟你以后的債務有關系,注冊資金越大所承當的風險也就越大! 其次,注冊資金大小不影響你的稅率和經營范圍,1000萬的公司和3萬的公司都是交同樣稅率的稅,你開出去多少發票就按百分比繳納多少稅 但是在稅收上有點小小的區別就是一個印花稅:按照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來收?。ㄐ鹿境闪⒅皇堑谝粋€月交稅,以后就不交了)。至于以后的稅率各方面就都一樣了。 收起回答其他回答:營業執照中注冊資本的多少直接決定了貴公司的責任。注冊資本3萬的話,會涉及債務糾紛。如果別人告你賠償100萬,法院只會判你最高賠償3萬。所以注冊資本越小,風險越小。 另一方面,公司的注冊資本會對公司產生影響: 1。注冊資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營運資金是否充裕,是否有能力進行大型項目??蛻粲袝r候會把注冊資本當成一種合作。 2。另外,很多招標項目都需要測試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關系到貴公司的資質等級。不同資質等級的公司可以獲得不同等級的招標項目。注冊資本不足一定規模,不具備參加投標的資格。 3。注冊行業會有注冊資本門檻的要求,注冊資本不足以申請以行業名稱注冊公司。 4。注冊資本在50萬以上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具增值稅發票。 5。公司注冊資本越高,承擔的民事責任越多。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注冊資本有要求嗎
"},"footer":"112 熱度【/s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公司注冊時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自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以來,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轉為認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再限制,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手續取消,股東初始出資比例和足額出資期限不再限制。然而,出現了一系列法律問題。短短三年,關于這篇文章的經典法院判決就有132條,僅北大法寶網就收錄了。公司注冊資本越高越好嗎?
有一個開始叫做結束
程設立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同意10年后繳足,首期繳足100萬元。
半年后,新產品吸引了一波又一波的天使投資人,卻無人投資。
小馬的產品也因為財務問題錯過了發泄口,因此走下坡路.....
為什么???
假設投資人計劃增資400萬元,投資人可以獲得多少股份?
1.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時,公司估值一般大于等于500萬元(不計負債),公司投資后估值為1000萬元。此時,投資者可以獲得公司40%的股權;
2.如果實繳金額為100萬元作為公司注冊資本,與之前情況相比,在公司相同資產下,投資后估值一般為600萬元。此時,投資者可以獲得公司66.67%的股權。
同樣的投資,虛假的高額注冊資本抬高了公司的估值,導致投資者獲得的股權減少。哪個投資人愿意?
2
有一個終點叫做起點
小明和小紅成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各持有50%的股份。
小明和小紅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各為人民幣50萬元,剩余注冊資本承諾在50年內還清。
可能不是業務素材。第三年,由于經營不善,瀕臨破產。小明和小紅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上了法庭。
為什么???
有些人肯定有疑問,不是有限公司嗎?股東為什么會成為被告?
其實這種理解沒有錯!
公司的身份是法人,你可以理解為獨立的人。ta做什么是ta自己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三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小明,小紅,你先把欠公司的100萬(50萬+50萬)認購款還清就沒事了......
不要以為公司章程規定50年要交。即使規定了100年,1000年,10000年,也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
有一種聰明叫做機巧
2014年,小芳和肖偉聯合開了一家珠寶公司,注冊資金1500萬元。
小芳認繳出資額500萬元,實繳出資額200萬元。肖偉認繳出資額人民幣1000萬元,實繳出資額人民幣400萬元。
2015年市場形勢不好,小芳決定先撤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股份轉讓給小明。
后來,由于公司的經營問題,債權人起訴了珠寶公司、小明、肖偉和老股東小芳。
為什么???
很多人都有疑問。小芳不再是股東為什么還要承擔責任?
因為小明在接受小芳的股份時并不知道小芳沒有履行認購義務。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股東提起訴訟,請求前述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即認繳和未繳出資的義務應由老股東承擔,而不是新股東。
看這里,
相信大家已經對注冊資本是否越高越好有了一個認識。
有一定的了解!
//////重點來了//////
★訂閱制不代表不用付費!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在認購制度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能延期,而不是空支票可以永久豁免。
★注冊資本過高,會成為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創業初期,成為投資人貢獻的主要因素。在公司重組過程中,很有可能因為認購的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而錯失重組/上市的最佳時機。根據《公司法》第八十條規定,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之前,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注冊資本越高,法律責任越大!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破產清算時,股東需要提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以清償債務。
【/s2/】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公司,不需要繳納注冊資本嗎?
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無需繳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8日決定修改《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注冊資本實收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五年內可以繳足出資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已經廢止。
二是放寬注冊資本的注冊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項目和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實收資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注冊公司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