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產由在香港注冊的公司的股份構成,其主要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事業單位。設立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其中發起人200人,注冊資本以下的金額明確規定香港注冊公司為500萬港元。
有限公司
報名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表格?(根據《公司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本綜合實施細則的明確規定)
一、擬設公司法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中小企業登記全權政府機構具有全權的,還應當提交《中小企業登記全權政府機構許可證》(復印件1份,加蓋本中小企業印章,并標明“與原件完全一致”);
三.章程(原件1份);
4.保薦機構主體資格證明;
5.非法設立的驗資政府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1份);
六、法人的辦公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辦公室文件(原件各一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九、《命名預先核準申請表》(原件1份);
10.保薦機構首次以非貨幣性個人財產形式募集資金的,應當提交已同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的證明(復印件各一份,驗原件);
十一、立法、行政事務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需要事后審批的,提交相關機構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招募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并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的,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十三.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簡要報告(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