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其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明確規定,在行政事務程序中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新的復審。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后15個月內提出復審程序。商標駁回審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準備材料:
1.收到拒絕通知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后,應注意商標局發出的駁回通知信封上的印章。駁回復審有期限,期滿無效。
2.看拒絕的類型(是完全拒絕還是部分拒絕)。如果是完全拒絕,看看拒絕的原因,看看有沒有復試成功的實力(如果申請人不具備復試的專業知識,可以請全權機構幫忙學習),從而決定是否復試。如果是部分拒收,觀察拒收的產品或咨詢服務,不是自己的主業,考慮是否考慮其他環境因素進行評審。如果復檢的話,要盡快辦理,因為后續還有很多準備和管理工作要做,一周時間有限。
2、后期準備管理
<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p>1.準備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駁回審查材料(1)駁回復審申請書
(2)拒絕審查
(3)拒收通知的復印件和信封
(4)承諾函(如未移交給有全權的政府機構,則不予移交)
(五)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真實材料
A.國內外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證明復印件
B.該商標是否為知名、知名、知名品牌產品
c、商標包裝、電視廣告、政治宣傳、合同、銷售收據等。使用正確(副本或復制品)
D.其他有助于審查刑事案件的材料
3.提交申請
準備好被拒絕的評審材料后,收集它們。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支付駁回審查的公費750元美金。
商標駁回審查關系到商標能否順利再次注冊,因此在商標注冊被駁回時,必須做好商標駁回審查的充分準備。當然這需要大家詳細了解商標駁回復審的相關前提,這樣命中率才會更高。最后提醒大家,商標注冊被駁回后,首先要研究商標駁回的因素,然后確定是否值得駁回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