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歷史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變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11號)取消一年以上可退壽險業務免于審批。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文件精神,我部、我局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年以上還款壽險產品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5〕86號)。根據國稅發〔2015〕86號文件規定,我局發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細節
公告明確了一年以上壽險退保產品取消外商投資營業稅審批后的相關后續管理要求:(1)符合免征營業稅前提的保險產品如何辦理備案手續;(二)備案人提交信息的詳細情況;(三)稅款應按時支付給負責人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報送備案的信息。
3.已經履行審批手續,準備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的保險產品是否需要重新備案?
公告第四條明確規定,在本公告實施前,銀行提供一年以上的可退還壽險產品已納入司法部和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本局簽發的豁免
營業稅
花名冊,還是要辦備案手續的。本公司如何注冊公告實施后,上述保險產品明細發生變化,變更后仍符合免稅前提的,應按本公告的明確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變更后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申報,并從變更當月起停止享受
營業稅
免稅折扣應按明確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