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一些演出單位和監管人員對商業演出的定義有相當武斷的理解,完全認為不賣票的行為不是商業演出娛樂活動,忽視了商業演出娛樂活動以盈利為目的的定義。
即使沒有賣票之類的行為,目標也是為了提升歌手的名氣,推廣其專輯負面影響的商業模式。在注冊離岸公司領域進行的娛樂活動,也在沙里夫外星等App上直播,達到了商業政治宣傳的目的,屬于商業表演。
辦理營業演出許可證應注意哪些問題;
1.內資在公司注冊地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
2.中外合資,美方必須占51%以上,當地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準;
3.公司具有兩年以上演出經驗,方可辦理境外演出在中國境內的審批;
4.公司為歌手辦理了可以在演出經紀政府代理許可證前簽訂合同;
5.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
6.注冊離岸公司,資金與其業務相結合(要求達到10萬注冊資本)。
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關于設立演出經紀人政府機構的通知》;
(二)預先核準的申請表復印件;
(三)住宅所有權的申請人應提交房產證復印件;住所所有權不屬于申請人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出租人房地產證復印件;
(四)法人或主要監事證書復印件;
(五)3名以上工作人員的績效經理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資金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后,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違法取得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僅僅是門票銷售需要的,我們來看看你是否涉及經營行為,在你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之前,抓緊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