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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轉讓」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是還有一些填報事項不明確或其他原因,來不及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辦?
您可以從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附加扣除信息,但仍有一些未指明的項目或其他因素導致提交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為時已晚。
回答:
如果部分特殊追加扣款不確定,或者其他因素導致2019年1月底未提交特殊追加扣款信息,或者在1月份符合特殊追加扣款前提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填寫相關扣款信息;之前已符合條件且不宜享受的,可在繳費剩余年度末進行補充。深圳公司的轉讓,也可以在稅務機關批準進行綜合收益結算支付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