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因為香港作為一個金融城市,具有獨特的絕對優勢,在香港注冊的中小企業也越來越多。為了維持香港在國際金融和工商業消費市場的競爭力,香港政府會立即修訂和改善現行的法例條文。自去年8月1日起,香港法例將要求在香港經營和管理的非香港公司披露其詳細資料?,F在,我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這種情況。
香港作為世界上最重要的商業中心之一,擁有非常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絕對優勢的稅制。與此同時,香港作為世界著名的經濟特區,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在香港注冊公司和參股。
據相關統計,香港聯交所90%的公司來自香港以外。理論上,雖然這些公司沒有在香港注冊,但股權轉讓協議仍然沒有對它們在香港和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經營和管理產生負面影響,這得益于香港開放的金融業的自然環境。
然而,開放的權利意味著你可以隨意來去。根據有關規定,非香港公司必須辦理相應的注冊手續,才能獲準在香港參股。因此,香港政府專門制定了《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稱、設立大部分所有者和核心成員有限責任)法》(第622M章),將于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這項法例,非香港公司必須在每項商業及娛樂活動中,以清晰及顯眼的方式展示其名稱及注冊地點。同時,非香港公司須在該公司在香港的每份通訊文件及貿易文件上清楚述明該公司的名稱及注冊地點。讓文檔接收者了解公司的主要數據。
要通過電子設備顯示其公司名稱和公司注冊位置,必須滿足以下先決條件:
(1)公司的相關名稱和注冊地最多每4分鐘顯示一次,每次顯示最多停止15秒;或者
(2)在有人通過相關電子設備請求顯示相關名稱和公司注冊地點后,可以在4分鐘內顯示公司名稱和地點。
注意:
經營娛樂活動:指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經營管理的向香港公民開放的代表處或其中一項業務;或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
通訊文件:指非香港公司的商業信函、通知或其他月報。
交易單據:指
(1)一份看來是由該非香港公司或該當選的非香港公司簽署的合約或契據;
(2)看來是由該非香港公司或該獲推選的非香港公司簽署的匯票、承付票或背書;
(3)一份看來是由該非香港公司或該選定的非香港公司簽署的收據、匯票或購貨訂單;或者
(4)非香港公司的托運單、匯票、匯票或匯票。
未能在指定周內披露和顯示數據的非香港公司也將受到相應處罰。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如果不按時披露數據,公司董事和公司機要秘書都等同于犯罪行為。希望香港所有非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持有人遵守相關競爭規則,明確規定公司股權轉讓協議,避免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