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不同的政策和目標,中華民族在增值稅的各個領域明確規定了較少的免稅項目。本文基于稅收優惠的整體視角,探討了中華民族增值稅法的免稅制度,主要是促進自然資源重點項目,鼓勵制造業可持續發展,照顧社會公共事業,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廣義增值稅優惠稅中“免稅”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認定
本文論述了免稅作為增值稅的一項優惠政策。但增值稅免稅含義的普遍性決定了它屬于廣義的“稅收優惠”。一般認為,稅收優惠應包含兩層含義:
第一,稅收優惠包括并服務于國家的具體政策目標,可視為稅收優惠的客觀行為者;
其次,稅收優惠是國家對財政支出的讓渡和放棄,以減輕納稅人負擔,鼓勵納稅人采取具體行動,可視為稅收優惠的主觀行為者。
從稅收優惠的定義中,可以發現以下問題:
第一,隨著營業稅的現代化,是否以及如何納入原有的營業稅免稅優惠值得考慮。到目前為止,臺州公司注冊實踐對大部分營業稅的原稅種外商投資采取了“翻譯模式”,完全延續了原營業稅外商投資。
(二)增值稅即征即退(退)
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先按時繳納增值稅,再由財政部門報送金融機構審批,然后再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返(退)是指按時繳納增值稅,然后經財政部門或金融機構審核批準,將臺州公司注冊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全部或部分返還或退還。
(3)對特定經營者和企業的免稅并不都是增值稅優惠。
比如,
[1]國際車輛經營者免稅最類似的例子是增值稅起征點制度,將零星經營者(不符合增值稅納稅人國際注冊標準的經營者)排除在增值稅繳納制度之外。
[2]各國之所以實行增值稅起征點制度,是稅收利潤與生產成本權衡的結果。如果對零星經營者征收增值稅,會給零星經營者帶來更低的生產成本,給稅收征管機關帶來更低的生產成本,而小經營者征收的財政支出相對較少。
[3]第三,增值稅制度基本原則的普遍性導致一些名義免稅政策實踐中稅收優惠的視覺效果失效。但國家在制定這些免稅政策時,都是以稅收優惠的名義出臺的,而免稅政策的設計缺陷,很難獲得稅收優惠的視覺效果。本文討論的增值稅免稅范圍還包括這些本質上可能沒有達到凈利潤優惠的視覺效果,但在外觀上或名義上具有稅收優惠的免稅政策。此外,名義優惠待遇和具體非優惠待遇之間的這種對比是本文討論的重點項目。
(4)增值稅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應用僅限于一個人。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增值稅組織法》規定的金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優惠待遇是指中小企業適用稅收制度,明確規定特定納稅人和稅種的某一部分簡單減免稅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