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擁有大批中青年婦女擁躉的國民老公,因犀利毒舌的時事評論大熱的Papi醬,科技搞笑漫畫創作怪咖天才小熊貓都以相當高的人氣走紅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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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網紅的興起,除了娛樂大眾之外,也掀起一番獨特的商業模式,很多企業、傳媒集團借助網紅的高人氣進行品牌傳播,實現了從品牌到人牌的跨越轉換,甚至有風投出價買斷Papi醬等網紅的視頻廣告位,并以拍賣方式高價出售。這種商業模式的興起無可厚非,網紅本身也可以借助視頻、圖片段子等高點擊量賺取利潤。
? ? ? ?然而這卻在知識產權界也引起不小的風波。比如,格力集團老總董明珠在粉絲關注眾多的自媒體上因改編小柯的“因為愛情”惹出事端,并被要求索賠500萬;與之不同的另一位新晉網紅則跪地躺槍,“翻船體”漫畫在未被署名情況下被大肆轉載遭侵權,而原作者也只是憑借《崩潰了,一個聲明》的文章弱勢發聲。但據媒體報道,此后侵權情況有所改善,但仍有奉行“拿來主義”者屢見不鮮。
? ? ? ?對于著作權糾紛頻發的現實,曾有文章指出,其核心是追逐利益,從另外一個層面上講,大多數時候也是由于著作權被侵害一方擔心維權成本太高,因而沒有“較真兒”。不管是侵權,還是被侵權,以上兩個案例都體現了知識產權界著作權保護尚待完善,而網紅的興起,又給知識產權界的保護增加了難度。
? ? ? ?原因在于,網紅通過人牌實現品牌的營銷嫁接,吸粉能力強大,在傳播途徑上更靈活,影響面廣,他們借助網絡平臺,通過視頻、圖片、文字等大量快速轉載實現病毒式傳播,在短時間內造成大范圍的影響力,因而當知識產權案件發生后,影響更加不可控,更加惡劣;同時,在傳播內容上,網紅借助泛娛樂化的內容,通過將嚴肅的知識產權內容普羅大眾化,甚至嘩眾取寵,更多以低級趣味內容吸引網民注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十分淡薄。
? ? ? ?那么針對知識產權保護這個相對傳統、嚴肅的行業來講,當人牌為品牌進行背書時,如何應對網紅興起帶給知識產權行業的沖擊,可能是當下最應思考的問題。
? ? ? ?其實,從網紅自身來講,不管是為他人做嫁衣還是自我盈利,都應該以身作則。作為粉絲眾多的擁有者來說,在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版權保護方面,更應該從內容上盡量做到原創,不隨意對原作進行嫁接改動,即便是要借用原作,也要尊重原創,標明出處。其次,原作者也應該增強版權保護意識,當作品被各種網紅肆意傳播時,應該自覺維護合法權益,當作品受到侵害時,要勇敢發聲,及早將侵權行為扼殺在搖籃里,從源頭杜絕,拒絕作品未經授權的轉載。同時,國家應當盡快彌補著作權相關法律存在的漏洞,尤其規范網絡轉載、網絡再加工等可能引起知識產權保護波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