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認為蘋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請求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售。后北京知識產權局認定蘋果公司iPhone6和iPhone6 Plus的外觀設計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的專利權,并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不服,將北京知識產權局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目前,法院已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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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手機公司狀告蘋果侵權
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該公司是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
佰利公司認為,中復公司下屬門店許諾銷售和銷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請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停止上述許諾銷售和銷售行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審理后,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北京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規定,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
蘋果起訴北京知識產權局獲立案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兩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同時也不具有涉案專利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要點”,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專利權人在另案訴訟的專利無效復審行政訴訟中的主張有悖于本案的相關意見。
蘋果公司、中復公司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要求宣告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對該案立案。
iPhone6會在國內被禁售?
編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發現,佰利100C手機申請的專利為“外觀設計”, 申請時間是 2014年1月13日,申請人是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專利的發明人是徐國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顯示,佰利100C手機外觀設計產品用于移動通訊,設計要點在于產品的形狀。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網站上,編者根據佰利100C的許可證編號查詢到,這部手機的名稱是“TD-SCDMA/GSM雙模數字移動電話機”。根據工信部網站上的照片,這部手機為黑色,在正面攝像頭、傳感器和聽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鍵、背部攝像、顏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
公開資料顯示,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兩個月獲得外觀專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發起外觀侵權申訴,蘋果公司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100C的輪廓和各部細節與市售產品都存在明顯差異,駁回了蘋果請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某認為,因為這個案件里北京知識產權局是按照專利侵權來作出處理決定的,外觀設計專利不能僅僅從圖片上簡單理解。對于北京知識產權局這個處理決定,蘋果公司如果十五天內去法院起訴的話,北京知識產權局的處理決定書就不生效,iPhone6和iPhone6 plus可以繼續賣,但如果蘋果最終敗訴,就不能賣了,并且可能是在全國都不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