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   錄

    關閉

    非常重要,請填寫真實的手機號碼注冊登錄,我們將全程加密保護相關資料

    注   冊

    關閉

    非常重要,請填寫真實的手機號碼注冊登錄,我們將全程加密保護相關資料

    中美“高通”商標糾紛案開庭;中國民企如何應對國際巨頭?

    ? ? ? ?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狀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國卡爾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標權糾紛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請求法院判美國卡爾康公司停止侵犯其中國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全部行為,包括停止將“高通”用作其產品和服務商標的全部行為、停止將“高通”用作其和其關聯公司翻譯的企業名稱的字號、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1億元等。

    ?

      案件雙方,一家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另一家是美國的跨國公司,兩家企業是如何產生糾葛的?(編者注:為方便閱讀,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高通”,美國卡爾康公司下稱“美國高通”。)

      品牌混淆,讓中國高通被迫“傍大款”?

      “在業務交流過程中,我們經常被誤認為美國高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我們說我們不是,對方說那你們是在傍別人的品牌?!?中國高通董事長程儒萍對編者表示,“美國高通侵權給中國高通造成了極大的困惑,品牌混淆讓中國高通市場遭到覆蓋,所有的投入幾乎都給對手做了嫁衣?!?/p>

      程儒萍覺得很委屈:“就連我們明明是在維權,但有些人會認為,明明美國高通很出名,你們現在是不是搏出位。但其實中國的民營企業非常不容易,我們投入幾千萬到半導體芯片中,在產品開拓市場中,我們還得經常被迫接受我們是在傍大款?!?/p>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高通主要專注于智能物聯網的研發與生產,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原名稱為“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公司先后使用、申請、注冊了一系列“高通”商標,業務涵蓋通信、集成電路、計算機硬件及服務。

      中國高通認為,美國高通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在商標申請未獲批準情況下,就使用“高通”商標開展經營活動,對已擁有相關商標的中國高通造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據編者了解,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是中國高通的個訴訟請求。同時,中國高通還要求被告方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在《人民日報》刊登道歉信息,并更改公司名稱。

      美國高通曾先后開價5萬、200萬購買中國高通,遭拒后再出“撤三”狠招。

      1998年,美國高通進入中國。 2001年美國高通在北京注冊了“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及“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

      2002年8月,中國高通向美國高通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將“高通”作為字號并作為其產品及服務的商標的行為,理由是美國高通自2001年起即在其官網、官方微博上大量突出使用“高通”與其處理器及芯片產品相關聯,大范圍應用于手機芯片的推廣和銷售。

      中國高通首次向QUALCOMM公司發出律師函后,程儒萍告訴編者,美國高通表示愿意出價5萬元人民幣,購買“高通”商標,被中國高通拒絕。

      事情看起來似乎很簡單,可是為什么“高通”之爭時間跨度如此之久?

      根據中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個人和單位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隨著在中國業務的展開,美國高通也意識到商標產權問題的戰略性,一方面積極注冊與完善,另一方面針對中國高通注冊商標向國家商標局和商評委提出了“撤三”申請。

      2010年1月,美國高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就第776695號商標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2011年9月,美國高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就第662482號商標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2013年,美國高通大范圍就中國高通公司享有的商標權提出“撤三申請”。

      同時,根據中國高通的說法,2011年、2012年美國高通曾試圖以200萬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中國高通使用長達20年的“高通”商標,但依然遭到中國高通拒絕。

      在美國高通的撤三申請下,中國高通多個商標被商標局和商評委撤銷。

      2014年6月,中國高通一紙訴狀將美國高通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郭國中在接受編者采訪時表示:“美國高通采用了邊談邊訴邊和的策略,進一步拖延時間,即在接到中國高通維權訴求后提出購買中國高通商標的意愿,同時又對中國高通采取高壓姿態,從而使得中國高通在漫長等待后才確定了維權策略?!?/p>

      為何兩年后才開庭?中國高通質疑“專家意見書”。

      2014年中國高通已經將美國高通告上法庭,為什么要時隔兩年才開庭?程儒萍認為,美國高通對中國高通“撤三”,一份“專家意見書”起到了關鍵作用,此“意見書”也成了本案的焦點。

      根據中國高通提供的這份專家意見書復印件顯示,文件全稱為《“GOTOP高通”商標撤銷復審案專家論證會意見書》,文中提到受美國卡爾康公司委托,召開地址在北京友誼賓館,時間在2015年1月,涉案商標為第9類662482號中國高通商標。意見書結論: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漢卡與字庫芯片、漢卡與軟件不是同一種商品……不屬于商標法意義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撤銷。落款為7位專家的集體簽字,署名專家身份大多為高級退休公務員、高級專家與國企技術高管。

      2016年1月6日,中國高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關于《“高通GOTOP”商標撤銷復審案專家論證會意見書》提起行政訴訟。

      圍繞這份專家意見書,中國高通委托劉春雷律師提出質疑意見,“專家意見書首先是法律適用的問題,本案適用法律應該為《商標法(2013)》,比《商標法(2001)》更加人性化,只要有正當理由,即便連續三年不使用,也不能撤銷;第二,根據我國加入的國際商標通用標準《尼斯協定》,應該根據功能與用途劃分商品類別,漢卡與字庫芯片只是形式不同,功能上相同,都是西文漢化的工具,如同大哥大與智能手機,都屬于通信設備;第三,種種跡象表明,意見書有先簽字后打印之嫌,簽字專家是否存在功利性主動介入,身為國家公務員與高級專家,行為是否妥當?”

      同時,程儒萍告訴編者,她向法院提過三四次關于《“GOTOP高通”商標撤銷復審案專家論證會意見書》的鑒定,但是始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對于中國高通方面的說法,編者通過電子郵件采訪了美國高通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

      有知識產權法律專家表示,意見書專家簽字真偽與否或許影響本案的走向。

      中國民企如何應對國際巨頭?郭國中律師告訴編者:“美國高通進入中國18年后,中國法院才正式開庭審理其與中國高通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時間跨度如此之久實屬罕見,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國高通作為一家大型跨國公司,具有非常龐大的知識產權律師團隊?!?/span>

      作為通信行業金字塔塔尖的企業,美國高通在移動芯片領域擁有絕對技術優勢,有“全球芯片之王”稱號。此外,美國高通同時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以專利授權為主要利潤來源的科技公司,被譽為知識經濟時代的象征。據了解,美國高通擁有世界上各主流2G、3G、4G制式標準的核心專利,手機生產企業都需要向其繳納專利費。

      據郭國中介紹,“在美國高通,律師比工程師還多。為了在全球收取穩定的專利費,美國高通儲備著一支龐大的律師軍團,有人形容說,美國高通每天發往全球的律師函多到數不清,眾多企業成為它的訴訟對象?!?/p>

      當然,美國高通在全球擴張中也是被告席上的???,例如諾基亞等六大國際公司,曾與其打專利侵權官司;再比如去年2月,美國高通被中國國家發改委以觸犯反壟斷法之由開出了60.88億元的天價罰單。

      而編者在致電此次案件美國高通的代理律師李中圣了解案情時,對方表示未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對媒體發表意見。但美國高通對本案始終未公開置評。編者對其相關負責人的采訪郵件截至發稿也未獲得回應。

      上海交大策略與危機管理研究所執行所長蘇建誠教授認為:“平心而論,這起商標糾紛,是雙方不期而遇,并非蓄謀已久。倘若中國高通提供的證據被法院采信,勝訴的可能性會增大。反之,如果案件走向對中國高通不利,要有一個開放的心態,學會尊重對手,并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若美國高通敗訴,則面臨三個選擇,一是在中國市場停止使用高通商標,二是退出中國市場,三是購買轉讓商標。當然第三種可能性最大。 ”

      郭國中表示:“在中國目前鼓勵創新創業環境下,上海高通訴美國高通商標侵權案,具有劃時代意義,表明中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已從被動防御轉變為戰略進攻,同時,中國民營企業面對國際巨頭企業,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布局情況下,也一樣可將知識產權作為維權的重要武器。 ”

      對于此案,編者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