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圖所示為斗魚非法盜播Dota2亞洲邀請賽畫面,而除了此次侵權,號稱中國大直播平臺的斗魚曾經多次在游戲、體育、泛娛樂等領域引發侵權嫌疑,法律卻一直在尋找介入此類侵權的角度。
? ? ? ?尷尬的局面在5月16日或許得到了些許緩解,據澎湃消息,國內期電競平臺盜播敗訴案得到終審結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斗魚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和維權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萬元,并在斗魚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這也是我國首個電競賽事直播網絡平臺糾紛案得到一個法律上的答案。
? ? ?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層面的拉鋸戰中,斗魚曾認為,截取屏幕、主播參與轉播的形式廣泛存在于國內網絡平臺直播界,而未受到游戲、賽事公司和民法的管控,然而根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意見,斗魚未曾對賽事進行一分一毫的投入,亦未曾購買賽事轉播權,利用耀宇公司的商業成果擴大影響,屬于嚴重的惡意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
? ? ? ?法律并非對電競直播行業無能為力,律師朱駿超曾對此進行過詳細的分析:電競直播版權主要由比賽轉播權、直播節目版權、主播及選手肖像權、音頻版權四個方面內容組成,斗魚案例無疑代表了司法界對網絡直播平臺的投機行為懲治的決心。長期以來,我國大量直播平臺利用司法真空和維權成本高等便利進行“盜播”行為,不止于電競娛樂,不到一個月前樂視體育也曾以網絡信息傳播、著作權遭到侵犯為由,將深圳聚網視、上海脈淼和深圳新感易搜公司上訴至朝陽法院,索賠1500萬,其中亦有網絡直播平臺存在。
? ? ? ?技術領域的變革催生了新的產品和商業機會,也給許多投機分子可乘之機,我們也必須承認,這些“機會”曾經或多或少為用戶帶來了相當的便利。然而這樣的情況卻終究不應是常態,斗魚侵權案和近期越來越多平臺行為規范的出臺,代表著網絡直播平臺行業規范化的開始,在內容為王的時代,法律不應該遲到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