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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好聲音》之版權之爭
    ? ? ?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制作)今天對外宣布,近日,曾研發《The Voice Of…》系列節目模式的荷蘭Talpa公司,先是違背國際慣例、索要高達每年數億元人民幣的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發表聲明,宣布取消《中國好聲音》節目原有的授權,并擬將《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轉授給唐德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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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燦星制作對此深表遺憾,并發表聲明稱,、《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系由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聯合創意命名, 該節目品牌屬于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共同擁有,Talpa公司無權授權任何一方制作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第二、直到目前為止,燦星制作依然秉持著尊重知識產權、遵循國際慣例的原則,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費,與Talpa公司最終達成友好合作。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絕按照世界各國公認的模式節目收費標準,為索要天價模式費,單方面撕毀與燦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權合約,那么燦星制作保留自主研發、原創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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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內版權費瘋狂飆升數百倍
    ? ? ? ?2012年,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從荷蘭Talpa公司引進《The Voice Of…》節目模式,按照國際慣例,節目的模式費用占節目整體制作費的5%左右,因此在2012年,燦星制作向Talpa支付了節目模式費人民幣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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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按照慣例,節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續約一次,2013年,燦星制作與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進行次續約談判,Talpa公司突然表示,國內有其它衛視及制作公司愿意出一億元采購《The Voice Of…》節目模式,要求燦星制作將模式費一舉漲到每年人民幣1億元。這一標價已經嚴重違背模式費占節目制作總成本約5%的國際慣例,比一年前的原價翻了幾十倍。經過艱苦的談判,燦星制作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版權費的價格,得以續約成功。2014年及2015年,Talpa繼續聘請專人在中國市場活動,試圖鼓動其它制作單位搶購《The Voice Of…》節目模式,但未獲得成功,該模式費也因此兩年沒有變化,燦星制作由此獲得2018年之前《The Voice Of…》節目模式的獨家續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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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又一次成功挑動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國制作公司——唐德影視——來參與《The Voice Of…》節目模式的競價,這一次Talpa公司采取了更為激烈的方式,不顧燦星制作擁有獨家續約權,單方面拒絕與燦星制作進行續約談判,迅速與唐德影視簽訂了所謂的意向書。燦星制作最終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本來就屬于燦星制作的獨家續約權,開啟續約談判,必須先承諾每年向Talpa支付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的模式費。而唐德公司則迅速發布公告,宣布即將獲得“好聲音”節目的版權,這一公告措辭明顯侵犯了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共有的《中國好聲音》節目品牌,并借助這一燦星與浙江衛視共有品牌的影響力,達到了影響資本市場、炒作唐德公司股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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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從2012年的200多萬元人民幣,到2016年的數億元人民幣,借助中國制作公司的“自相殘殺”,荷蘭Talpa公司四年內將節目模式費漲了上百倍。模式費幾乎是節目總制作成本的幾倍,這是全世界范圍內從未出現過的“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