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首播后小豬佩奇就已經風靡全球180個國家或地區,小豬佩奇已經成為了一個超級IP,其衍生品更是為版權人攫取了大量的資本。今日,一則消息傳出:中國玩具廠廠因盜版小豬佩奇被判賠15萬元。
版權是什么?
事實上,多數侵權人都不能明確地理解版權這一概念,他們可能隱隱約約的知曉侵權這一內容但卻不清楚究竟有何后果,將會承擔何種責任。面對巨額的、可見的利益,他們將鋌而走險。
版權,在我國即是著作權。它是指的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享有專門的權利。我國實施的是著作權自愿登記原則,著作權的產生自作品完成之日即已存在,因此在著作權人完成作品之際,就已經獲得了著作權。
著作權的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
小豬佩奇引爭議,中國廠商被罰15萬元
小豬佩奇的火爆同樣促成了一大批玩具廠商的火熱發展,但由于版權的緣故,許多廠商就偷偷仿制,并通過售賣獲得高額利潤。有些廠家從知識產權著手,通過版權許可從而獲得了“小豬佩奇”的銷售等權限。嘉樂公司就獲得了一定期限、一定范圍的版權許可,因此也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但嘉樂公司在版權許可合同期限后仍然進行印有小豬佩奇圖案的商品售賣,直至侵權取證之日其實際未獲得合法授權。艾貝戴公司就這一事件將侵權生產方嘉樂公司,侵權銷售方聚凡公司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嘉樂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判決兩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生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小豬佩奇廚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嘉樂公司賠償120000元。
事實上,我國廠商生產著作權產品不止一例,還有非常多的電商平臺侵權,線下侵權的案例。因此,企業和個人都應該對知識產權、對版權有所了解。這一案例對于糾正版權侵權等亂象仍然是具有相當強的警示意義。